代尽子孙事
出自宋朝陈著的《书范景山先丈逸事》- 朅来范公亭,闻昔范老子。
盛德自有铭,逸事有来纪。
如彼沙汇坟,实葬外舅氏。
累累冢十四,谁计后不祀。
怀券售之人,枯骨吸掷弃,
公心恻恻然,能忘我先妣。
猛捐十倍价,复此不毛地。
至今上冢饭,免为若敖鬼。
又如域西山,寸山寸金置。
山人已过望,我怀不自已。
当公未死时,而适山人死。
顾斥眠牛冈,欲葬惟其意。
夫先妇随后,同穴坟隆起。
世降俗日薄,安识仁与义。
先世未百年,来者已弗记。
况于外氏家,代尽子孙事。
买山未一刻,卖者不敢视。
况容卖主葬,为人重于己。
中心所乐为,焉有一毫伪。
死者岂无知,造物非块尔。
公虽不求报,感应乃常理。
后嗣何其贤,相与继前志。
范氏其兴乎,吾无閒然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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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描述了明代范仲淹为了纪念他的岳父和妻子,修建墓地和亭子的故事。他对先人的感恩之情和家族道德传统的重视表现在他花费巨资修建祖坟,并承担了一个望族的责任。他把这些行为看作是一种奉献和慷慨,而不是占有或炫耀。他的真正目的是要确保自己的妻子和岳父的灵魂得到安宁,避免他们成为孤魂野鬼。另外,他还强调了人们应该尊重祖先,传承家族的美德,使后代人能够延续家族的荣誉和声望。整首诗表达了作者对家族和社会道德价值观的高度关注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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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范景山先丈逸事诗意赏析
- 陈著 (一二一四~一二九七),字谦之,一字子微,号本堂,晚年号嵩溪遗耄,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寄籍奉化。理宗宝祐四年(一二五六)进士,调监饶州商税。景定元年(一二六○),为白鹭书院山长,知安福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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