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不可再
出自清朝王浩的《戒同生》- 端任一世豪,脱去未半岁。长男方十龄,同生其小字。
携之学校中,后死命吾辈。宵来极不佳,恶睡湿床被。
问以了未羞,俯首笑不对。呵扑我何忍?抚视空陨涕。
伤哉爱与恩,此局岂常在?更过数十年,吾汝皆在外。
及兹自勉力,尚可奋前载。同来吾戒汝,此事不可再。
今去分枣栗,吾决为汝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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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诗描述了一位父亲对他年幼的儿子的爱和教育。他提到自己是一个豪门之子,但在半岁时就失去了父亲。他长大后有一个小名字,并被带到学校里。他最终在年轻时去世,这件事令作者非常悲伤。作者表达了他对儿子的深深爱意,以及他对家庭、责任和未来的思考。他希望儿子能够取得成功,但也要记住他的家庭背景和家人的期望。作者还提醒儿子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像他一样早逝。最后,作者向儿子分配财产,同时决定以别名命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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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同生诗意赏析
- 王浩 王浩(1894--1923),字然甫,一字瘦湘,江西南昌人。诸体俱工,宗奉宋贤,以七律见长。陈散原评谓:“吐弃凡近,多骨重神寒之作,力追山谷,笔端可畏,然间有摹拟太似处。”有家藏钞本《思斋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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